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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菅人命濫殺三千人----被亂槍處決的「屠伯」陳兆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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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兆棠

十九世紀末的清朝廣東省,隨著社會矛盾的日益加劇,清廷在廣東的統治也受到了嚴重威脅,最為嚴重的問題除了鴉片走私、人口販賣之外,就是盜匪猖獗,海盜甚至攻擊沿海州縣搶掠民財,殺害百姓。官府對於盜匪之患束手無策。1885年兩廣總督張之洞奏稱:「粵東山海交錯,民情獷悍,盜賊之熾,甲於他省。」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陳兆棠應兩廣總督張人駿之命調任惠州知府,從此開始他三年多的治匪生涯,也就是在這三年中,他因濫殺而被百姓稱之為「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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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盜匪

陳兆棠,字澍甘,湖南桂陽人,鹹豐三年(1859年)出生。其父陳士傑是曾國藩重要幕僚,晚清名臣,曾任山西布政使、浙江巡撫、山東巡撫。陳兆棠少有大誌,長而能文,曾讀書於泗州天蒼岩、長沙嶽麓書院、歷覽天下名山大川,好學不倦,「以是知名當世」。但陳兆棠的仕途卻極不順利,在屢試不第之後的光緒十五年(1889年),陳兆棠捐五品同知銜進入雜途,以知縣選拔四川興文縣。但還末赴任就以母喪去官,後又因父喪離任。直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陳兆棠才在四川雲陽縣辦理票厘,次年題補大邑縣調署威遠縣,陳兆棠到任後奉行「不要錢,不徇私,不任性"的三不準則,主政之時「判決疑獄,案無留牘,使大邑月餘大治」。他還捐廉修建經緯書院,大力整頓治安問題,製定相應的法製法規,興辦團練以保衛地方,「不盈一載,四境肅然」。在大邑,陳兆棠初次展示出剿匪的特殊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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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盜匪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成都知府劉心源看中了擅長剿匪的陳兆棠,把他調任到匪患強悍異常,歷年不治且盜案歲千計的崇慶州,陳兆棠到任之後重賞峻刑,盜絕跡,處己廉潔,躬率健卒四齣追捕,擒賊甚多。一邊是讓盜賊心服的廉能,一邊卻是視人命如草芥的暴政,這讓陳兆棠的真實面目變得撲朔迷離,他嗜殺的苗頭也在這時愈演愈烈。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岑春煊調任兩廣總督,亦差遣陳兆棠隨行入粵,統領武匡軍並招募桂陽子弟組成「兩廣棠字全軍」,轉戰廣西全省,破賊無算。從一個小小的知縣成為叱吒風雲的一軍統帥,陳兆棠完成了從文官到武官的轉變,這種轉變也將他性格中暴力的一面無限放大。直到1908年,兩廣總督張人駿調任陳兆棠惠州知府並專門負責清鄉行動,也就是從這時起陳兆棠開始有了「屠伯」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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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軍士兵

陳兆棠任知府後即發布告示要求:「各鄉約士紳房族,務將族內各匪速行按名捆送懲辦,以期拔盡根除」。然而,真正的江洋大盜怎麼可能坐以待斃,因此清鄉「就地正法」所殺者往往為「鼠竊狗偷」之輩,甚至是良民。陳兆棠治惠時令列屬鄉族,各自為冊,注盜主名、區、處,兆棠按冊捕誅,積三年,至三千餘人,其中多有無辜平民。宣統三年(1911年),武昌起義轟動全國,廣東全省光復,陳兆棠也隨之被革命軍所擒。11月22日,陳兆棠被押至府署前的照壁下亂槍處決(身中十七槍而死)。臨刑前,陳兆棠擬好遺言致其家屬:「不死於君,不死於國,死於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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