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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聽「自家音樂被播」秒報警 南投小吃店老闆娘遭法辦 網斥:有必要嗎?

  • 01-25

南投一名潘姓女子於市區經營一間越南小吃店,營業期間經常將手機連接店內電視,並用YouTube播放越南流行音樂,不料某日一間音樂公司員工來用餐時,剛好聽到自家版權的音樂被公開播送,於是蒐證提告侵權,潘女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遭送辦,幸好雙方經調解後商量好賠償金,音樂公司撤回告訴。

▲ 潘姓老闆娘在店內公開播放MV已造成侵權。(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潘姓女子是一間越南小吃店負責人,營業時間會用手機開啟YouTube網站,找到喜歡的歌曲影音MV後,透過藍芽傳送到店內的電視設備,供顧客觀賞聆聽。一名音樂公司員工2020年6月30日下午到店內用餐時,意外發現自家專屬授權的3首視聽著作被公開播放,於是當場蒐證後報警。

▲公開播放他人著作須另外取得授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事後潘女依「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移送南投地檢偵辦,訊後檢察官提起公訴,潘女沒想到自己的做法會構成侵權,積極與音樂公司調解,所幸雙方談妥賠償後,音樂公司已撤告,由於違反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法官最後判決「公訴不受理」。

網友看完這樣說:
 
「廠商不會反向思考一下,免費廣告說,可惜了」

「老闆娘並非靠音樂賺錢,所以是亂告的,嚇死不懂法的」

「創作者吃老闆煮的麵要付錢。老闆使用創作者歌曲不用付錢!?⋯⋯」

「是哪家音樂公司的,告訴我以後不聽。」

「不能用在營業行為,若要使用須買版權」

「都公開平台了,別人截取播放也有事?鳥肚雞腸」

「電視可以直接播,收音機可以直接播,但是不可以外加其他的喇叭,只能用電視機與收音機自己內附喇叭播音。一外接就觸法了」

「都已經YouTube 全世界放送了,等同免費,小題大作」

「一堆智慧財產權的好像都有買專輯沒聽過盜版一樣,怎麼可以這麼自命清高?」

「干。。多數都這樣是蝦餃。。還有付費要找誰」

「放證嚴法師的錄音帶就不會被說版權了」

「音樂蟑螂不意外 現在很多音樂公司 都會派出這種音樂蟑螂 到各個小吃店 卡拉OK 飲食店去 只要有公然播放該公司有版權的音樂 馬上就會收證 然後對店家提告求償 我前妻的姐夫 就是在做這種工作的 光年終獎金 一年就領二三十萬 你們看好不好賺?完全是無本生意」

「這個版權法很久了,很多大餐廳或是連鎖店敢播放的,都是已經合法購買播放版權的設備了。遊覽車也是。」

「歌不會紅不暢銷,是播歌途徑太少,公司不要自己斷自己的路」

「看完留言發現大家對於公播權的概念很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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