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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古代犯了「這個罪」,是絕對不會被任何人同情,還可以被人任意處死!原來如此......

  • 06-16

中國古代老百姓痛恨的罪名很多,但是要說其中最痛恨的罪名是什麼?估計大家可能猜不到,但是我只要一說出來估計大家就會恍然大悟——通奸。

這個罪名相當特殊,在古代一般不說這個詞,而是另外一個詞——私通。其實意思是一樣的。隻不過範圍有差距,因為除了已婚的之外,未婚的少男少女如果不結婚就在一起那也是犯法的,要按私通論處。要知道,古代抓通奸的要求其實很多,其一是要抓現行,也就是所謂的奸夫淫婦都一起抓在床上,其二是要有旁證,要有別人看見,只要滿足這兩條其它的條件就寬鬆的多了,首先,曆朝曆代雖然對這個罪名的處置略有不同,但是大致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一旦抓住,那就是人人得而誅之,而且可以使用私刑。要知道私刑那可不是一般情況下能用的,古代官方一向是禁止用私刑,用私刑還有肉刑都是屬於挑戰官府的行為,但是在這個問題上不僅毫無限制,而且大部分都規定可以直接殺死無罪。

古代可以對私通的人動私刑

比如秦朝就規定,私通罪是人人得而誅之,毫無餘地的,只要發現那就是隨意處置,是最嚴重的的罪名,到了漢朝本著減輕秦法的嚴苛的態度,對大部分罪名都有了刪改,但是唯獨到了私通上,漢朝規定私通罪仍舊是殺無赦,漢文帝稍微放寬了一點,也可能是覺得光殺頭不能震懾,所以就規定可以用宮刑代替(僅限男性),而到了唐朝就很有意思,唐朝規定私通罪的罪犯要被流放一年半,但是雙方家庭都可以捉奸,雖然也算是從嚴處理,但是至少不殺頭了,不過後面的元朝對這個又有重新的規定,元朝規定,但凡私通的,女性被廢為官奴,男性則必須殺死,不留後患,這就充分體現了元朝是草原民族建立的特色了,而明朝又有變化,明朝規定,但凡通奸的,要杖責八十,杖責八十是什麼概念呢?一般來說,杖責二十就能打死人,杖責八十基本上如果不收買行刑人的話就是必死無疑了,所以這可以說是比斬首還要狠,就算你不死也多半殘廢了。

杖刑

而清朝的法律規定,對私通者可以使用私刑,可以直接殺死,如果殺死了一方,那麼另一方直接沒為官奴,在當時因此被沒為官奴的女性不在少數,所以說私通的代價那是相當高的,有句話叫做,“敢上閻王殿,後房見了面。”也就是說私通的代價之大,要有上閻王殿的勇氣才敢這麼做。當然如果你的老公是武大郎,只要沒有武鬆坐鎮,敢於挑戰的人仍舊是絡繹不絕。

通奸最常用的私刑——浸豬籠

古代老百姓對這個罪名可以說是恨得咬牙切齒,如果一旦發現基本上都是殺無赦,少數能逃出私刑家法的也會被國法製裁,所以說是最痛恨的罪名了,雖然這個罪名在現代已經沒有了,但是老百姓對這個行為也是深惡痛絕。

原文出處:大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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