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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瞞報」巨額稅款!稅務局緊盯追回2.1億!

  • zoe

  • 10-24

加拿大稅務局在過去18個月,審核安省及卑詩省多宗有關房地產買賣,發現沒有申報或瞞稅的金額達到2.4億元,被罰款項達1.25億元;當中在安省追討的稅款便達2.1億元,是卑詩省的7倍。
 

稅務局的核數師根據新聞報道,包括物業轉移、刻意隱瞞資本增值稅、逃避支付銷售稅及虛假擁有物業等問題,查核及追討未繳付的稅款。據《環球郵報》報道,當局數據顯示稅局在卑詩省查獲大量瞞稅個案,這是去年廣泛關注欺詐及房地產價格飆升,聯邦政府加強核數工作。

在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稅局在眾多個案中查核接近6次,在安省追回的金額是卑詩省的7倍,而安省的人口是卑詩省的3倍。在這18個月內,當局在安省--主要是大多倫多地區--審核13,403宗個案,追討2.1億元。同一時期,在卑詩省查核2,366宗個案,追回3,000萬元。此外,兩省有663宗個案罰款達1.25億元,平均每宗個案是18,850元;當中有個別納稅人沒有申報近500萬元的收益,被罰款250萬元。

搬屋太頻密會被懷疑

加拿大稅務局退休資深會計師陳蔭庭表示,稅務局核數及追討稅款的原則沒有改變,早年有不少主流人士藉買賣房屋賺取金錢,他們在5至6年間搬屋7至8次。雖然每次是賣掉自住房屋,再搬到新買的居所,表面看來可以免稅,但搬屋次數過於頻密,未有合理原因,當局會對此作出懷疑。


 

他指出,早期移民加國的華人大多是專業人士,較少能夠攜帶巨額款項在本地買房或炒賣,這類瞞稅個案不算普遍。近數年來自中國富裕的移民增多,也喜歡在這里置業投資。以往買屋自住是不用報稅,因為每年申報稅表時所用的地址,當局已經知道。假如自住地址與報稅地址不同,或是1年內有不同的地址,稅局會懷疑申報者是否漏報資本增值稅。如被查獲,罰款是所得利益50%;如交到法庭處理,罰款額100%。

對於有個案當事人報稱貧窮,但由親人彙款而購買大屋,據陳蔭庭了解,如果從中國彙錢至加國,每人每年上限為5萬美元。當事人可以通過親友,甚至可能是其在中國開設公司職員各自彙款,便有足夠的款項買房。不過,中國及加國政府以至本地銀行,也會留意這種彙款方式,兩地會采取適當的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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