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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離婚率日漸攀升,人人都開始覺得婚姻恐怖、婚姻困難。年輕一代的結婚慾望越來越低、生育慾望也越來越低,人口出生率和結婚率都在下降。

現在在城市當中,30歲左右還是單身的情況一點也不稀奇,在這個戀愛自由的時代,再也沒有包辦的婚姻,也沒任何限制,可以為了愛情多等幾年。即使父母想早點抱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也只能旁敲側擊幾句。這種局面要是往後推個兩百年,那是無法想像的,壓根就不會存在。

你是否有好奇過,為什麼古代的詩文中幾乎沒見過「單身」這個詞和有關的內容?因為單身在古代太難了,法律禁止單身,有懲罰甚至還要坐牢,政府有「單身稅」!

是的!古代單身要罰款。

朝廷還會組織官方的相親大會來給單身男女牽線搭橋。在古代單身究竟有多難?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古代單身「有罪」

古代各朝各代都主張適齡婚姻,因為在古代各個國家之間的較量,究其到底就是人口的較量。沒有什麼科技的差距,無論是經濟、軍事還是文化,都是由人口堆砌起來的。而且古代的醫學沒有我們現在那麼發達,人口的病死率很高,人口的平均壽命較低。

再加上古代戰爭頻繁,人口消耗大,抵抗自然災害能力弱,人口自然死亡率高。所有的這些導致了古代人口死亡率高,人口需求又大,所以政府不希望看到到了年齡還不結婚的人,會出具很多的政策和法律改變這樣的局面。

1.單身犯法

有關單身的官方條例最早出現在周朝,在周朝的時候,國家就專門設置了一個掌管婚嫁的政府機關部門——媒氏。

《周禮》當中有所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

按照當時的記載,國家是不希望看到超齡單身男女的,一旦有超過了規定年齡還沒有婚嫁的男女,就會被處罰以罰金。如果我們按照當時的消費水平算的話,這筆「單身罰款」按照當時人民的收入,價值不菲。

在《禮記》當中就有規定,男子二十及冠之後和女子十五就可以進行嫁娶之事了,與我們現在的男二十二、女二十有比較大的差距,當然了和平均年齡有很大的關係。

最早規定「單身有罪」的法律則出現在春秋戰國時期的越國。因為當時的越王勾踐,臥薪嘗膽回到越國想要快速恢復人口然後展開復仇之戰,所以大力的鼓勵生育,在越國境內頒布了中國最早的婚姻法——《婚姻法》。

《婚姻法》規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就是說如果哪家有十七歲的姑娘或者三十歲的小伙還沒有嫁娶,那麼他們的父母就要被判刑。自己單身不盡孝就算了還會禍及父母坐牢,這在古代是大罪。

到了秦朝,規定如果一家之中有兩個男丁在成年之後沒有成家,那麼這家的軍賦就要加倍的徵收。

再後來社會發展,人口基數也變大,單身「有罪」就遭到了百姓們的強烈不滿和反抗,所以關於「單身有罪」的律法就開始進行變動,從單身「有罪」轉為收取「單身稅」。

但是由於妻妾制度的存在,古代單身男女的比例是不均衡的,男生一輩子單身的不少見(大多因為窮),再處罰就不合適,但是對於單身女性「有罪」的法律並沒有消失。

在晉朝就有官府強制嫁女的規定,《晉書》記載,在晉朝女子年滿十七還沒有出嫁的話,官府就要強制給女子找對象,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和做決定,直接由官府替她找個老公強制就給嫁了。而到了南北朝之後還出現了女子到年齡不嫁全家連坐有罪的法律。

《宋書》當中有記載了連坐律法:「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這樣的法律制度對於女性是非常的不友好,從女子到了適婚年齡再到法律必婚年齡期間,只有短短兩年,甚至都可以說沒有時間。只能說明當時的國家迫切的需要增加人口。

2.單身稅

「單身稅」是秦末漢初出現的,所以「單身稅」在漢朝最為集中和興盛。在史料之中,漢朝初年,劉邦的馬車居然都找不到兩匹相同毛髮顏色的馬,可見當時的漢朝經濟很差。所以大業初定的漢高祖劉邦急不可耐的要以最快的速度提高經濟,人口就是最大的動力。

同樣道理,推動人口增長盯著男性是沒有用的只會得到反抗,漢律規定女性:「女子年三十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意思就是女子從漢朝律法規定的適婚年齡十三歲開始一直到三十歲結束,只要還沒結婚就要收取五倍的人頭稅。

按照漢律一個人的人頭稅是一百二十錢,那家裡一個十三歲到三十歲的未婚女子的人頭稅就是六百錢。這對於一個貧窮的家庭是完全沒辦法負擔的。

所以在一些古代的書籍和電視中可以看到女子到了年齡就會把父母急得焦頭爛額,是一個極大的家庭負擔,但是有錢人家就會說「我們家有錢,你不急著出嫁,有的是時間等你的如意郎君。」這樣之類的話。

「單身稅」確實有用,在「單身稅」實行之後漢朝的人口飛速的增長,漢朝的人口從西漢初年的一千兩百萬飆升到了西漢末年的六千萬,整整五倍之多。

但是由於各種的原因,西漢滅亡之後「單身稅」也被廢除了,從此之後很少再提及「單身稅」。
 

二、脫單機會眾多,包辦到底!

1.「三妻四妾」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嚴重

現在有人會平時開玩笑說「你以為古代三妻四妾是對男人的福利嗎?你錯了,那是在保護你,你到了古代一個都娶不到」。實際上這種說法有點根據,但是並沒有那麼嚴重,「三妻四妾」制度確實存在,但是遠沒有你想像的那麼普遍。

▲為了平衡男女比例維持社會安穩有序的發展,各朝各代對於納妾都有法律規定。

《獨斷》中記載:「功成受封,得備八妾」;「士一妻一妾」;「卿大夫一妻二妾」。

也就是說,在漢代法律規定有較大的功名受到分封的才能娶八個妾,這樣的一般都是諸侯、封王級別的了。而士大夫只能一妻一妾,是不可取一個以上的妾的,否則犯法,而卿大夫最多也只能有兩個妾。

元朝的時候政府正式規定一夫一妻制,此前的一夫一妻制只是在禮儀當中有所規定,並沒出現在法律當中。一夫一妻制出現在法律當中意味著平民只能有一個妻子,不能有妾。

但是有一個例外,如果已經年齡過了四十了還沒有兒子的話,就可以再納一個妾,畢竟「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嘛。

2.各種相親大會機會眾多

既然國家想要增加人口,促進單身男女婚嫁,當然不會只靠法律強行壓制了,官方也會牽線搭橋。在古代一共有三個官方舉辦的大型相親活動,分別是元宵節、仲春節(農曆三月初三)還有七夕節。這個相親大會不但是官方舉辦的,還是官方要求必須參加的。

《周禮》當中有記載,如果單身男女沒有參加大會,沒有行「奔」就會受到處罰。政府強制要求所有的單身男女(年齡適宜)都必須參加,不僅要參加還必須行「奔」(「奔」的意思就是交流)。你不參加要被處罰,參加了不和異性說話交流還要被處罰。

元宵節的時候,是全國上下最熱鬧的時候,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黃花大閨女,也會在這一天湧上街頭觀花燈。所以這一天在熱鬧的大街上是一個「偶遇」的好地方,也是最好的時節。

如果在大街之上兩個人正好看對眼了,男子就會折下一支柳條送給女子,意思就是「我喜歡你」,如果女子收下了,那麼就是配對成功了。

仲春節的時候是一場大型的戶外聚會,單身男女們會集中約好在某個樹林或者小溪旁進行野餐。這裡的隨意行就比元宵節的大街上要高多了,沒有那麼多的羞澀,看上了直接「私奔」帶走。

七夕節主要以乞巧、祈福為主,除了官方相親大會沒有前兩個節日那麼熱鬧的相親情形,但是不乏這一天有早已經情投意合的男女私會。

在古代,對一個國家來說,所謂的強大與否跟人口息息相關,所以才會頒發各種的法律規定「單身有罪」,對單身男女各種的懲罰甚至是牽扯到家人,還有高昂的單身稅。而且律法還有很大的時間特色,就是在王朝初年或者戰爭頻繁的時候比較重,繁榮穩定的唐朝對於這種的規定就沒有那麼的嚴苛。

在古代不僅僅國家不讓你單身,還會給你設置各種的相親大會,給你創造機會助你脫單。所以才會出現古代很少有單身的記錄,特別是女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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