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為囚徒的中共政治局委員
-
alphaP
- 12-01
從文革至今,有15名中共政治局委員淪為階下囚,罪名有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受賄罪等。最重判決為死緩,最輕判決為16年有期徒刑。
江青,中共第九、十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文化革命小組副組長。罪名: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春橋,中共第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第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組副組長,上海市革命委員會主任。罪名: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策動武裝叛亂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洪文,中共第十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員會副主席,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罪名: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策動武裝叛亂罪,反革命傷人罪,誣告陷害罪。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薄熙來,中共第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重慶市委書記。罪名: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周永康,中共第十六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中共第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罪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郭伯雄,中共第十六、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罪名:受賄罪。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
徐才厚,中共第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罪名:受賄罪。判決:因受審期間病死不起訴,涉嫌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剝奪上將軍銜。
姚文元,中共第九、十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文化革命小組成員,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罪名: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判決: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陳伯達,中共第八、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組組長。罪名: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判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黃永勝,中共第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罪名: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誣告陷害罪。18年徒刑判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陳良宇,中共第十六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上海市委書記。罪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決: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李作鵬,中共第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海軍第一政治委員。罪名: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誣告陷害罪。判決: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吳法憲,中共第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罪名: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誣告陷害罪。17年徒刑判決: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邱會作,中共第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總後勤部部長。罪名: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誣告陷害罪。16年徒刑判決: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陳希同,中共第十四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北京市委書記。罪名:貪污罪,玩忽職守罪。判決:有期徒刑16年,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